年终奖打欠条 离职后要求支付获法院支持

2014-01-11 14:23

  四川在线消息(青法宣 记者吴忧)公司写下借条欠员工年终奖8000元,但之后拒绝支付,员工离职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8000元。近日,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,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,保障其合法权益。

  经审理查明,原告苏女士曾是被告源峰科技公司技术部的员工。被告于2013年2月4日向原告出具《借条》:“今欠公司技术部员工苏女士2012年的年终奖提成共8000元。”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工资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,用人单位应按时发放工资,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原告曾是被告的员工。被告在庭审中明确表示认可原告出示的《借条》的真实性,其在该《借条》中明确表示,欠原告“2012年的年终奖提成”8000元,该“年终奖提成”属于工资的一部分,被告有义务向原告支付。被告辩称该笔款项是违法所得,被告无需向原告支付,但其提供的反驳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,故法院不予采纳。综上,法院判决被告内向苏女士一次性支付80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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