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岁女孩为救人溺亡 家属要求获救方赔20多万

2014-01-14 13:38

  一名14岁女孩救起落水的小伙伴后,自己却不幸溺水身亡。为此,其父母状告几名小伙伴的家属,要求赔偿20多万元。昨天,中牟县法院称赞这名小姑娘“无私无畏、舍己救人”,但没有支持其家人的赔偿要求,而是判令几名被告支付6万多元的抚慰金。

  意外 | 为救小伙伴,14岁女孩溺亡

  据了解,今年7月6日下午,中牟县14岁的小丽和小伟等几名小伙伴一起到黄河滩边玩。玩耍中,小伟滑进了黄河里。小丽听见小伟呼救,马上伸手去拉,结果在施救过程中也掉进河里。

  在其他小伙伴的帮助下,小伟被救上岸,而小丽却已被水冲远。几人向周围群众呼救,但无人救助。 后,一名叫张战坤的青年跳下水,将小丽捞了上来。

  虽经人工呼吸等,并拨打120求助,但两个小时后,当小丽的父母赶到现场时,小丽再也没能醒来。

  5天后,小丽在中牟县殡仪馆被火化。

  索赔 | 父母失爱女,索赔20余万

  女儿的离去,让小丽的父母悲痛欲绝。被救的小伟及其家人当时拉着小丽母亲的手说:“你的女儿因为救俺的孩子没了,往后俺的孩子就当你的亲妞,该使就使……”

  但是,事情随后发生了变化。小丽的父母说:“事后几个人的父母对我们避而不见。”甚至连小丽救人溺亡的事实,小伟也在警方做笔录时撒了谎。

  为给女儿讨个说法,今年11月,小丽的父母向中牟县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救人小伟与其他几个小伙伴的父母赔偿其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21.7万多元。

  对此,几名被告称:“要求数额过高,但同意给一定数额的抚慰金。”

  宣判 | 不支持索赔,但赞成“抚慰”

  昨天,中牟县法院在审理此案时,首先肯定了小丽“危急时刻积极施救,舍己救人,无私无畏”的行为,但是法院认为,同去游玩的其他几名小伙伴对小丽的死亡无明显过错。小丽的父母对未成年人小丽未尽到监护责任,也应承担一定责任。

   终,法院没有支持小丽父母的索赔要求,但认为被告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。获救的小伟作为受益人,法院判其父母补偿原告3万元,其他被告一共支付给小丽父母3.2万元。

  对此,律师李晴川建议:“小丽这种情况,家属可以通过见义勇为基金会去当地申请见义勇为基金,作为法律之外的补偿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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